医生、护士、技师等医院医务人员聘任合同_聘任合同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某某医院系甲方旗下公司之一,甲方决定聘任乙方担任某某医院院长一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聘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一年,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合同期满前一月,经甲、乙双方承认协商后可续签合同。二、待遇与奖惩1、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2、正式聘任期月工资为 元。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甲方扣除乙方 元作为确保金,至合同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性退还。4、聘任期内,乙方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状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甲方单位职工原则实施奖罚。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1、主动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合、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任部门负责安排。2、准时向乙方发放工资。3、试用期根据工作体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任,但需提前 7 天告知乙方;聘任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由于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聘任,并有权规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对有关技术工作,依法规定对应资格证及其它证件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别人员由院办公室协助指导)。5、聘任期内如乙方工作主动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奉献,甲方可对乙方实施奖励。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状况随时提出解除聘任,鉴于乙方工作的特殊性,需提前 15天告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任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端提出辞职者,需提前30 天告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但确保金不再退还。2、乙方应严格恪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有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特别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回绝。3、乙方应将其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交由甲方人事处备存。4、乙方有权根据某某医院的实际状况,决定自行招聘医生、护士及有关护理人员,并享有对所招聘人员的人事任免权。但乙方须对所招聘的人员的行为承当连带责任。5、工作时间同甲方单位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有其它休假,确有特殊状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按甲方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对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 天以内按旷工看待,超出 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