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犯罪的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作者:史振 曹文江来源:《法制与社会》第 34 期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迁,重新犯罪率也随之不停上升,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已成为我国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以重新犯罪为研究对象,对重新犯罪人员进行抽样调查,根据调查数据及有关学科理论,对重新犯罪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对应的防控方法和对策,以期减少重新犯罪,使社会更加安定。 核心词 重新犯罪 因素 刑满释放人员 基金项目: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12213009Y“)题名 重新犯罪的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 作者介绍:史振、曹文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级治安系治安学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记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12.132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多个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在犯罪问题上体现明显。90 年代以来,我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激增,犯罪的状况特别严峻,其中重新犯罪较为突出,重新犯罪率从 1996 年的 11.10%,上升到的 14.80%,上升了 3.70 个百分点。在刑事案件发案数激增的状况下,重新犯罪率的上升阐明重新犯罪的数量增加十分快速。 重新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中的重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并依法受到刑罚处分后,又重新故意实施犯罪活动,且满足法定的犯罪概念,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相比于初次犯罪,重新犯罪往往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更大,手段更恶劣且难以矫治。出于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考虑,笔者随机选用了部分基层法院(菏泽市、天水市、南京市的县级人民法院)在到做出的刑事判决中符合条件的 120 名重新犯罪人,就重新犯罪问题对其进行调查,结合数据和有关学科理论对重新犯罪的因素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对应的防控对策,或许能为重新犯罪的防治工作提供某些参考,以期减少重新犯罪,使社会更加安定。 一、重新犯罪的现状 我国司法部在 1992 年对 27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1982-1986 年刑满释放的 13 万余名成年人进行的调查成果显示,有重新犯罪行为被处刑罚的占 5.19%,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被处劳动教养的占 1.4%,两项合占 6.59% 。 而随着 90 年代的经济转型,我国刑事案件发案数持续上升,从 1996 年的 160 万增加到的 654 万, 重新犯罪率也从 1996 年的 11.10%增加到的14.80% 。 同时,在笔者随机选用的 4 个基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