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公司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有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公司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获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畴变更登记和对应审批手续,未获得有关审批前不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当对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承诺书》只在公司设立和经营范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公司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作公司、外商投资合作公司的,由全体合作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作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公司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公司法人分支机构由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附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由附属公司投资人签字,合作公司分支机构由合作公司执行事务合作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附属公司(单位)公章,外国(地区)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