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书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担保人):本担保于 年 月 日由以上三方在 _________________订立。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借款合同》(下列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圆整)的全方面推行,丙方应乙方的规定,自愿为乙方因不推行、不完全推行、无法推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造成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经三方经和谐协商,就上述担保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担保书。一、担保内容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推行、不完全推行、无法推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的主合同的商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畴涉及甲方为推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确保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4、本担保书商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5、确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本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订立本担保书前,已经充足理解、明确认识到订立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因素无法推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根据主合同商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推行。二、其它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