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本案原告 XX 银行的委托,担任该行诉 XXX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结合有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代理意见以下:第一 被告违反合同商定,多次未准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20XX 年 X 月 X 日,被告因汽车消费贷款与原告订立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订立后,根据证据 X 借据显示,原告将 7 万贷款发放给被告。根据合同商定,该笔贷款期限为三年累计 36 期,自实际放款日起,被告按月以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原告贷款本息,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对应日。被告若未能在还款日足额偿还当期本息,即视为违约一次。持续违约三次或累计违约六次,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规定被告立刻全部偿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息。现在根据证据 X 银行提供的被告的还款明细显示,在前十二期,被告还款的统计非常良好,能够在还款日当天或之前,足额偿还当期贷款。但从 20XX 年 X 月开始,也就是第十三期开始,被告的还款状况就出现了不良统计。第 X 期、第 X 期是超出还款日还款;第X 期、第 X 期未足额还款,甚至尚有第 X 期未还款的状况。原告信贷部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发催收函向其催收,被告在接到催收告知后,口头表达乐意还款,但却未见实际行动。至起诉时止,已累计违约 X 期,累计拖欠贷款本金 XX 元、利息 XX 元、罚息 XX 元。第二、被告应承当的违约责任。如前所述,根据原告与被告订立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商定,被告若未能在还款日足额偿还当期本息,即视为违约一次。持续违约三次或累计违约六次,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规定被告立刻全部偿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息。根据证据显示被告已累计违约 X 次,大大超出了六次,因此原告在宣布解除合同的同时,规定被告立刻偿尚未还的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金 XX 元,利息 XX 元,罚息 XX 元,累计 XX 元。此致XX 人民法院 代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