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服务合同甲方:宁夏融泰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牛志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车辆信息1.1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名称: ;型号: ;车牌号: 第二条 出租期限承租期限自 6 月 1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 止,甲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合同期满 3 日前向乙方提出。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3.1 服务费用按每月(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Ұ 元 / 月)结算 。3.2 结算方式:次月 5 日前结算。第四条 出租车辆的维修及费用负担4.1 为甲方服务正常使用的燃料由 甲方 方承当。4.2 工作期间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用由 甲方 承当。4.3 服务期间车辆养路费、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检查及营运证件办理费均由 乙方 承当。4.4 车辆在服务期间的维修和保养及配件、总成件的更换均由甲方负责,并承当全部费用。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管理人员均必须定时和不定时检查乙方车辆状况。5.2 乙方车辆、在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违章或出现事故,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责令停运或终止合同。5.3 甲方人员恪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制度,不违章驾驶车辆。5.4 甲方在服务期间不得将乙方车辆转租、转借、转卖。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6.2 乙方有权规定甲方驾使人员恪守驾车安全规定。6.3 乙方有权规定甲方货品装运符合安全规定,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且又不能按规定整治的任务,有权回绝执行。6.4 乙方有权回绝甲方人员提出驾驶车辆、跑私车等无理规定。第七条 其它商定合同推行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全部服务费的 两倍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附则 8.1 双方在推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推行地人民法院起诉。8.2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效力。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