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全方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方面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审核、管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转班、奖励等管理实施校长负责制,设立学籍档案,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妥善保存。二、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畴内的适龄小朋友入学,并按规定时间注册手续。原则上,学校不招收辖区外或非适龄小朋友入学特殊状况需经中心校同意方可入学,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家长或学生不得挑选班级。新生入学后,要组织班主任填写好新生花名册。三、升学与转学1、本校实施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一年升一级。2、转入学生,因父母在本地辖区工作或投亲的并持有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手续,经学校校长同意,通过“语、数”两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对应年级插班就读。是本校辖区范畴内并持有正式户口的学生学校无条件安排插班就读。3、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务工等到外校学习,由家长持转入的接受证明由教导处开出转学证明,转学证明要在上学期期末或学期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期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4、毕业班学生普通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5、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顿成册,并列档保存。四、请假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2、请假一周以内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三个月下列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诊疗证明(一式三份)报教导处审批、卫生室备案。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及其它特殊因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久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市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全部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经学校同意、教育局同意,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教导处予以保存学籍。2、 学生休学期普通为一年,休学期满后,休学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后,办理复学手续,编入适宜班级。3、 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休手续。六、流失1、对无端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要家访搞清学生去向,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其上学,多次动员无效的,由学校向教导处上报备案。2、对无端不上学的学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