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规定
本规范所称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经皮穿刺途径在头颈部和脊柱脊髓血管内进行的诊疗或者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规定(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效、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
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的诊疗科目,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床位不少于 30 张,含有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能够独立开展动脉瘤夹闭、血管畸形切除、脑出血去除等手术
床位不少于 40 张
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分辨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含有“路图”功效,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含有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含有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急救复苏,含有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含有寄存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它物品、药品的寄存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1)设立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达成Ⅲ级干净辅助用房原则,病床不少于 6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能够满足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专业危重病人的救治规定:配备多功效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效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方法和设备
(3)含有通过专业培训的、有 5 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三)其它有关科室和设备
医学影像科能够运用多普勒超声诊疗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脑血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