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窑街祁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责任书经 理: 书记:部室(车间):部室(车间)负责人:订立日期:一月三十日生产经营责任书为全方面贯彻贯彻集团公司“三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完毕集团公司下达的度经济责任书指标,特订立下列经济责任书,并以此作为水泥公司对各责任部门年终考核和奖罚的重要根据。一、考核期限从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考核方法1、责任书指标分否决指标和考核指标,实施百分制考核,完不成按比例计分。加分项目完毕程度超出 100%,按规定比例扣分(责任书考核内容中有规定的按规定加分)。2、各考核项目由责任部门负责完毕,由责任书规定的管理部门考核,考核成果,最后兑现成果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三、奖罚原则1、全公司完毕集团公司下达的全年生产任务(水泥产量 35 万吨)和利润计划指标( ),部门考核得分达 100 分及以上者,对责任部门的重要负责人予以奖励,其中对生产技术部、供销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重要负责人按集团公司对水泥公司主负责人的实得绩效年薪对应比例兑现,副职按主责人奖励原则的 80%兑现,部门考核得分低于 100 分者,按实际得分比例予以奖励。2、为了激励责任部门加强管理,减少材料消耗,完毕全年下达的材料消耗奋斗指标和节支降耗指标,予以( )奖励。3、对位完毕责任书指标,全年考核得分在 70 分下列的责任部门按奖励原则的 10%处分,副职按主负责人的 80%处分。4、对不可预见且必须发生的费用,以及原计划与实际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视具体状况,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后予以调节。5、全部奖罚年终一次兑现,所收罚款交公司财务。6、公司完不成年度生产任务和利润考核指标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四、对职工的奖励规定1、考核得分 70 分以上者,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范畴不含责任书已有规定的兑现奖励人员。2、责任书考核得分在 70 分一下的部门不予奖励。五、责任商定经济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