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男方姓 名身份证号夫妻与儿女合影照片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女方姓 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儿女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现住址联系电话声明 本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种儿女,现申请办理《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
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佐证材料真实
如与事实不符,愿承当一切责任及对应的法律后果
男方: (签名盖章) 女方: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现居住地审核意见 (※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此栏) 兹证明该夫妻为(初婚、再婚、离婚或丧偶),现有一(男孩、女孩)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加盖公章)男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男方系我单位(村居委)职工(居民),婚姻状况是(初婚、再婚、离婚或丧偶),现有一(男孩、女孩)
盖 章 年 月 日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意见女方系我单位(村居委)职工(居民),婚姻状况是(初婚、再婚、离婚或丧偶),现有一(男孩、女孩)
盖 章 年 月 日乡(街)审批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加盖单位公章)《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编号: 备 注注:此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各一份
填表阐明:1
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本表
姓名一栏按身份证填写
民族一栏按户口填写
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一栏,有工作单位的填工作单位的名称,无工作单位的填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或身份证填写
家庭现住址一栏,填写现在实际住址,具体到户门牌号
联系电话一栏填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儿女状况一栏,按儿女身份证填写
声明一栏,男女方签名后,须加盖手印
现居住地审核意见一栏,只有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
村(居)委会审批意见一栏,请在符合的选项中划“√”
乡镇街审批意见一栏,请在符合的选项中划“√”,不予以同意的,填写具体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