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操作指导一、提交型式实验约请,商讨型式实验资料提交以及现场实验办法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介绍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概念在国内来源于 7 月公布的国标《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第 1 号修改单
修改单的第 9
11 章节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了定义并提出一系列的规定,修改单第 F8 章节规定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规定
现在国内检查机构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型式实验重要根据《电梯型式实验规则》TSG T7007-附件 S,其内容规定来源于 GB 7588-3 第 1 号修改单的有关内容,但进行了某些修改
根据 GB 7588-第一号修改单第 9
1 条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有下列表述: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状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发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含有避免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
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忽然丧失
不含有符合 14
2 的开门状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 9
4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
从上述原则内容可得出下述几重含义: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一种与电梯安全钳、限速器、门锁等类似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需要生产厂家通过法定检查机构进行型式实验认证
2、在 7 月后来,全部新制造的电梯都应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但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时,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能够不含有检测意外移动的功效,但是制动器和自监测系统还需要通过型式实验认证:1)不含有开门运行或类似功效的电梯2)采用制动器直接作用于曳引轮或曳引轮轴的驱动主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