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工程质量缺点保修完毕证明书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施工单位全称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年 月 日质保期截止日期年 月 日保修责任内容及规定时限质量缺点问题整治贯彻状况施工单位意见: 该工程于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合格,并已经全部移交给接受单位,根据合同及质量缺点保修书规定(质量保修期为 年),现保修期已到期,保修期内无质量缺点问题须修复/接受单位提出的质量缺点问题已经全部整治完毕,请有关单位予以确认。 项目经理:(公章) 使用单位意见:项目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公章)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公章)龙岗区建筑工务局意见: 项目工程师: 科室负责人: (业务章) 阐明:1、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以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2、本表作为工程质量保修尾款支付的根据,如有接受管理单位提出的质量缺点未及时保修状况,须扣除对应款项后方可支付未款。3、本表一式四联,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执一联,每联各单位均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