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销售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此合同。双方达成下列条款: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蔬菜销售项目,引荐甲方与 (下列简称需求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后促成甲方与需求单位订立蔬菜销售合同。 2、“居间成功”:1、通过乙方的引荐、协助完毕甲方与需求单位订立蔬菜销售合同;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通过第三方达成甲方与需求单位订立蔬菜销售合同;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经乙方进行市场开拓、联系,协助形成甲方与需求单位蔬菜销售合同的签定,乙方按合同金额的 10%提取业务费。2、甲方与需求单位蔬菜销售合同签定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的业务费。四、有关商定1、甲乙双方应保持蔬菜对外报价的一致性,如乙方对外报价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如甲方对外报价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在与需求单位的沟通联系中,乙方应协同需求单位解决多个问题,增进蔬菜销售合同的签定。3、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4、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方面推行和需求单位所订立的销售合同。甲方因推行销售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5、在与甲方签定居间合同后,乙方在甲未放弃该项目的状况下,不得与第三方签定类似居间合同。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类似居间合同。7、如甲方通过努力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需求单位的蔬菜供应原则。该合同终止。8、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准时支付金额的 1%/天向乙方承当违约金。7 个工作日内尚未支付完毕。视为违约。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确保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全方面推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2、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 30 万人民币违约金。 3、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 30 万人民币违约金。4、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和谐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合同推行地人民法院起诉。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或全部无法履约时,不视为违约,经甲乙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