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足协商,就甲方购置乙方经营的物资达成下列合同条款
一、商品标的、价款等品名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刷牙缸52个201040被 子18床1602880床 单15条35525手 套46双452070枕 头35个451575脸 盆32个20640毛 巾44条8352迷彩胶鞋53双482544背 囊12个1381656累计13282 元(壹万叁千贰佰捌拾贰元整)以上产品价格均为开票价格(含税价)二、产品质量原则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达成或超出国标原则及生产公司原则,符合产品吊牌阐明书及封样原则(本合同生效前乙方提供应甲方确认封存)
2、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向乙方提出
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商定规定
三、产品交付及结算1、产品交付办法为:乙方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将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10 天,在合同的定时限内乙方违约逾期交货的,按日承当货款总额 1%的违约金
3、货到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发票后 1 个月内甲方应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的,能够终止止合同的推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当及时书面告知到对方
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当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若违约金局限性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涉及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2、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不能推行的,终止合同推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献并及时告知对方
未推行告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失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六、其它商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