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租赁合同出租方: 身份证: 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租张家口韵达速递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第二条:租期为贰零壹陆年拾月玖日至贰零壹柒年拾月捌日止。第三条: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第四条:乙方自愿承当租赁期间公司运行所产生的多个费用。第五条:租赁期间公司运行所承当的风险与责任由乙方承当,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第六条:甲方出租给乙方面包车(车号:冀 GCR708),在租赁期间使用面包车所产生的多个费用(例如:维修、交通等)都由乙方承当,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出现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当,与甲方无任何责任。第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若乐意转让,甲方须以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若甲方不转给乙方,甲方须将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 元)退还给乙方。第八条:乙方在经营期间,若出现违反韵达公司经营条例的现象(如:放弃经营、非法经营等损害韵达公司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并索要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的违约金。第九条:如乙方租赁到期不肯承租或转让,需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第十条: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将韵达速递第四分公司所涵盖的片区出租或出售与别人。第十一条:租赁期间若出现拆迁状况,韵达速递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搬迁费人民币壹万元(10000 元)以上部分归甲方全部,壹万元(10000 元)下列部分归乙方全部。第十二条:租赁期满,若乙方不乐意转让,须将承租的财产物品完好无损交还与甲方(如:面包车、电脑、电动三轮车 4 辆等),如有损坏须原价赔偿。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