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管理制度一、支票的使用 1.公司人员需用支票,领用时应事先将支票登记好,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支票号码、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在挂支单上签字或盖章
其别人员因工作需要购置物品或支付有关费用需借用支票时,要逐项登记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并由借用人签字
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昂首、用途,金领大、小写,遇有特殊状况,也必须填写日期、昂首用途
二、支票的管理 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
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2.财会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支票管理制度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置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个进行登记
对已签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时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报告
5.支票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刻查找,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财会、保卫部门反映,快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向公安部门报案
6.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笔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应精确地控制银行存款余额,及时对的地记载账务,定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严格结算方法,必须做到: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 (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8.支票使用规定 (l)支票金额起点为 100 元
(2)支票使用期 5 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 15 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其它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签发人加盖预留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