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租赁合同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果园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承包果园的地点、果树种类及数量:甲方果园位于泰和垦殖场二分场王法兴梨园附近,果园面积约 16 亩左右,其中丰产期梨树约 棵,丰产期南丰密桔 棵,丰产期椪柑树 棵、挂果期脐橙树 棵,红桔树 棵,即将挂果桃树 棵,樱桃树 棵。二、果园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果园入口处有一栋建筑面积 130 平方米的二层砖混构造住房;住房紧挨一栋一层砖瓦构造的厨房和储物间;厨房旁边另有一栋用于储存柴草的简易砖构棚;储物间门口有一压水井;压水井除手动外,还配有电动抽水机一台和不锈钢蓄水箱一种;压水井旁边有一沼气池,沼气池配有对应的管道及燃气灶具。以上建筑除简易柴草棚较为破旧外,其它建筑物及有关配套设施均基本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以上建筑及有关配套设施甲方免费提供应乙方使用,乙方须尽到爱惜和爱惜的责任,如有损坏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复原或按市价进行赔偿。三、果园的土地、全部果树、建筑物及有关配套设施的全部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租赁受益权。乙方如要对建筑物及有关配套设施进行施工或改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复原或市价进行赔偿。乙方除能够自行砍伐椪柑树外,砍伐或移栽其它果树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按市价进行赔偿。四、承包期限:租赁期为 三 年,从 年 3 月 1 日起至 年 3 月 1 日止。五、租赁费用及交费时间:租赁费用为 1500 元/年,3 年累计 4500 元(计肆仟伍佰元整)。租赁费用须在合同签定后即时以现金方式付清。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乙方如果半途中断合同,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用。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确保对自己发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解决产品。 2、乙方不得将果园租赁、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果园内的多个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