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将车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车间等事宜,经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承租车间位置、面积与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 的车间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1.2 上款所称车间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迈进驻装修,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 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但愿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 在合同推行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每年租金额为: 元人民币(¥元),履约确保金 元。 3.2 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即 年 月 日先预付付当年租金。以这类推,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预付当年一年房租。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负责该生产车间质量达成使用规定;租赁期间该生产车间使用中产生的水电单独装表,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 4.2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主正当经营,安全生产,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3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车间设施的保管,不得私自变化房屋的构造,应确保车间内外的整洁卫生及完好,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4 乙方所租车间设备在承租使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与甲方无关,租赁期满按照能够生产的规定移交给甲方,车间产权及为生产所置附件归甲方全部。 第五条:违约责任 7.1 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确保金等其它费用超出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 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确保金将不予返还。 7.3 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解决 8.1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寄存的自有财产物资、设施等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偿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合使用方法律及争端解决 9.1 双方产生争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