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类切口手术防止性抗菌药品使用规范为规范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防止性使用抗菌药品(下称防止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减少医药费用,增进合理用药,根据《抗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85 号)和《抗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方法》(卫生部令第 84 号)等规定,制订Ⅰ类切口手术防止性抗菌药品使用规范以下:1 Ⅰ 类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2 Ⅰ 类切口手术防止用药应当遵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3 防止性使用抗菌药品可通过短期内提高切口组织内药品浓度而有效减少外科感染,但不能替代严格的无菌操作
4 Ⅰ 类切口手术防止用药目的:防止手术部位感染,涉及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涉及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5 Ⅰ 类切口手术防止性应用抗菌药品原则:5
1 手术范畴大、持续时间超出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普通手术持续时间超出 2 小时、污染机会多;5
2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开放大血管手术、眼内手术等; 5
3 植入物手术,如人工瓣膜置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一旦发生感染可能引发死亡或者严重功效障碍者
4 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晚期或放化疗引发白细胞下降﹤1000×109/L、免疫功效缺点或低下、营养不良等;5
5 腹股沟疝修补术(涉及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疗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防止使用抗菌药品
6 极少数病人术后发生外科感染,应根据有关诊疗证据支持,调节为治疗性使用抗菌药品,并在病历中具体记载有关支持资料
6 严格把握防止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 3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