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经营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公司临街铺面的经营管理,发明良好的经营环境,使铺面管理做到规范有序、有章可依,制订本方法:一、房屋租赁及租金第一条、商铺以公开招投标订立租赁合同的方式进行对外经营租赁。第二条、房屋租金、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每月承租者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期转入公司指定账户。第三条、各商铺承租方必须准时缴纳房屋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如未准时缴纳费用,公司有权对该商铺进行解决。第四条、公司纪检部门对铺面的招投标及租金费用等状况有监督检查的权利。二、铺面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部负责商铺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属公司范畴内的铺面修缮工作。第六条、承租者在经营过程中须证件齐全,正当经营,按章纳税。第七条、承租方在商铺装修时,必须按规定向政府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把审批成果反馈给物业公司备案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或报有关部门解决。第八条、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第九条、各商铺不准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各类设施等有损整体环境的行为。第十条、商铺招牌灯箱制作、安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经公司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承租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外貌,私自变化商铺立面;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不得私自搭建附属设施。第十二条、水电表均由公司统一安装和管理,所用水电费须按规定缴纳。不准私自外接水电源。第十三条、商铺门前人行道的三包费用由该商铺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缴纳。第十四条、严禁承租者在租赁的经营场合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承租者在经营活动中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由其承当责任。三、铺面合同终止第十五条、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如要续租,须在合同到期之日前一种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如公司不续签合同须提前一种月书面告知承租方。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前无条件交还商铺及附属设施,结清房租,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第十七条、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撤离,其装修后非移动物品归公司全部,承租方无权转让或损坏,经公司验收房屋后,方可退还承租方铺面押金。 第十八条、各商铺经营者必须恪守本管理方法,如有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治、罚款、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处分。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