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合同书的制作现今,离婚已然成为普遍现象。许多当事人选择以平和的方式离婚——合同离婚。这种时候就涉及到离婚合同书的制作问题。那么离婚合同书应涉及哪些内容?在制作时又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呢?现在就由小编来做出解答。一、离婚合同书的内容普通来说离婚合同书要涉及下列内容:(一)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状况。涉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儿女时间个数、离婚因素等。(二)双方同意离婚的表达。如:双方是自愿离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女的生活安排。这里指的是离婚后儿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对儿女的探视问题。(四)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即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全部的财产,以及期间所负共同债务进行的分割。(五)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协助的具体时间,内容涉及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六)有关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失的,即重婚、有配偶与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组员的,无过失方有权规定损害赔偿。(七)其它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的事项。(八)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九)离婚合同书制作的时间。上述离婚合同书包含的内容并不是全部离婚合同书都必备的,要视实际状况而定。如离婚时无儿女,则不存在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如不存在需要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也就不在合同内容里体现。二、 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一)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的该部分是无效的。例如对财产合同的某部分,威胁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订立的部分,即是无效的。(二)应由双方亲自订立,不得由别人代签。离婚是含有人身属性的问题,是不能替代的,离婚合同书也不能由其别人代签。(三)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四)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涉及儿女的利益。如有的合同中以抚养费为筹码,商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儿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五)不得有其它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六)合同应当推行。合同含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推行的,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规定其推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