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书出租方:(下列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列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一、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房屋租赁期为,从 年 月至 年 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规定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当。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变化房屋构造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八、甲方确保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规定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连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电话: 签字:乙方: 电话: 签字:年 月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