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坪塘南片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项目经理部乙方(出租方):长沙市得劳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制订下列合同条款。一、租赁物基本状况乙方出租 22 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包含楼梯、过道和雨棚)给甲方(注:过道和雨棚不收租金),每个集装箱面积为 18 平方米,累计面积为 396 平方米,甲方需平整放箱场地、确保道路畅通方便乙方运输和安装。交货期 4 天。二、 租赁时间甲方使用期限 12 0 天起,局限性 120 天按 120 天收取租金。第一批 12 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包含楼梯、过道和雨棚)租赁期自 3 月 5 日开始计算,第二批 10 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包含楼梯、过道和雨棚)租赁期自 4 月 17 日开始计算,合同期满甲方退还集装箱的同时乙方扣除租金和运费后返还押金。乙方将集装箱交给甲方后,箱子全部权属乙方。三、 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1.集装箱租金按天计算,集装箱租金为 6 元/个/天,此单价包含租赁费、安装费、劳务费。 2.集装箱押金:双方商定第一批的每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的押金为 6000 元,租 12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押金累计 7 元。第二批 10 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包含楼梯、过道和雨棚)无押金。3.运费:每个集装箱的来回运费为 1000 元,租 22 个集装箱,运费累计 2 元。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不存在破损、漏水等现象)后甲方付清押金。乙方确认其收受租金的开户银行为: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暮云支行 户名为长沙市得劳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帐号:8921 三、违约责任1.甲方使用期间,由于集装箱本身的质量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当。2.严禁自行改装集装箱,否按买箱解决。如需移动集装箱,甲方需告知乙方并负责移箱费用。 3.甲方使用期间遗失集装箱按买箱解决,原则箱价格为 10000 元/个。甲方在使用期间,集装箱的内外设施,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窗户、防盗网插座、日光灯、排气扇等发生故障损坏由甲方自行修理或照价赔偿给乙方修理。四、 其它商定以上条款未涉及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