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出借方: (下列简称甲方)借款方: (下列简称乙方)担保方: (下列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和谐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担保事项达成一致,特制订本合同供三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万元整。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时间 个月(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年息 %,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即每月的 10 号为付息日。第四条:借款方违约责任乙方如逾期偿还借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本金的 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涉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按本金的 3%计算)。第五条:担保方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确保。在乙方没有按合同商定推行还款义务时,丙方承诺按甲方的规定推行还款义务。确保责任范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确保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还款推行期届满之日起通过两年。甲方和乙方合同变更本《借款合同》的,则不管合同如何变更,也无论在合同变更前有否告知丙方,丙方均同意按本条第一款商定的确保责任范畴,承当连带确保责任。《借款合同》变更的内容涉及借款期限的,则确保期间仍为变更后商定的借款期满之日起两年。第六条:在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内,乙方或丙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逃避别人债务、不按本合同商定支付利息等不诚信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规定乙方及丙方立刻偿还借款、支付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本合同借款期满后乙方或丙方将无法或难以偿还借款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规定乙方及丙方立刻偿还借款、支付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七条:在利息未结清前,乙方所还款项的次序为先利息后本金。第八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推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至法院解决,三方一致同意由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效力。第十条:补充规定: 甲方:(盖章)手机: 电话:地址: 身份证号码:乙方:(盖章)手机: 电话:地址: 身份证号码:担保方一:手机: 电话:地址: 身份证号码:担保方二:手机: 电话: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