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限从备案次日起计算(而非转化时)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能够转为普通程序一审:起诉 → 审查起诉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民诉第110 条)。如有欠缺→限期补正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对应的证据材料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确实有困难的,能够口头起诉,由法院统计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在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人民法院应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应当在 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如果在备案后发现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能够提起上诉针对不同状况作出不同解决①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② 在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状况下,应告知原告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有下列状况之一的 ,法院仍可受理:*仲裁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在仲裁合同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合同,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③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它机关解决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④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备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⑤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解决,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当事人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解决后(视为未起诉),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予受理。⑥ 对别的法院已备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⑦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女方怀孕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⑧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解决的离婚案,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 6 个月 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应予受理。)⑨《婚姻法》第 47 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