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买卖合同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就甲方购置乙方配电箱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正当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1.1 乙方供货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
1.2 货品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1.3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 元 )
(含税)1.4 本合同总价涉及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损耗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等货品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5 货品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接受前的保管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货品交付2.1 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2.2 交货地点:
2.3 乙方随货品提交的资料有:质量合格证、检查统计、保修单(证)
2.4 乙方负责将货品卸至交货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货品外观、数量等进行清点
5 本合同第 2
4 公商定的清点,不能解除或减轻乙方提供合格货品的责任,货品在交货后和使用期内发现缺点或质量问题,乙方应承当责任
2.6 甲方发现供货与本合同商定不符的,告知乙方,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更换货品
三、付款方式3
1 货品全部达成现场检查合格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 合同总价款的 5%(不计息)作为质量确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质量无问题且推行完质量确保义务的,甲方在 10 个工作内支付给乙方
3 乙方申请款项前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款全额的正当有效的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付款时间顺延
四、质量原则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原则、行业技术规范原则(如碰到质量规定和技术指标的商定原则有互相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质量规定和技术指标高的原则执行)
五、质量保修期5
1 质量确保期(下称质保期)为一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承当质量三包义务
(国家或行业原则长于本合同商定的,合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