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资眉高速公路 TJ1-7 工区实验室整体承包合同甲方:乙方: 甲方因实验检查工作与重复协商后,需要乙方对甲方所在遂宁到资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七)标段工地实验室开展实验检测工作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工期乙方实验工程师必须含有国家承认拥有注册实验检测工程证书,本项目合同工期为本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交验合格为止
第二条合同条款1、全部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按业主规定及乙方制订计划提供,由乙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自行维服使用
2、本合同承包费用包含工资、食宿、各类保险、津贴、劳保及取样交通工具、办公资料以及本工程与监剪发生的多个业务费用,全部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购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公司的分项保单
若乙方回绝购置,甲方有权代购保险,并从乙方承包费用扣除
4、乙方派驻含有实验检测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到本项目完毕本项目全部工地实验工作
5、乙方并负责一切委托材料的取样、送样报告,其工作共委检费用由甲方承付,其它由乙方自理
6、乙方负责完毕本项目实验室规定的实验检测资料的整顿,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准时、按质
提交给甲方,若不准时出具合格报告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承在乙方的包费用中扣除
7、乙方人员在本项目期间服从甲方管理,并恪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8、若乙方到场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甲方有权规定更换,若乙方不能按本项目规定完毕工地实验室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余下服务费用、规定乙方因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有关连带责任,若甲方没有支付给乙方承包费,乙方有权回绝项目后期的实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本项目实验室技术承建费用( )元
在工期内甲方需要于每月第(5)日支付乙方月服务费( )元,甲方拖欠服务费用一种月以上,甲方有权停止实验检测技术服务
合同工期结束后项目部支付剩余费用( )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