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5 页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XX〕48 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陕政办发〔 XX〕96 号)要求,结合我区上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养殖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本则是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协同推进、市场运作
政府引导是指区政府将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组织落实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保险,推动政策实施
政策支持是指对能繁母猪、奶牛养殖户投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减轻养殖户保费负担
协同推进是指区财政局、畜牧局、保险监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协同推进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市场运作是指政策性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订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二、主要内容第 2 页 共 5 页(一)保险标的
参保奶牛须具备以下条件:奶牛品种在当地饲养1 年以上,畜龄1— 7 周岁之间,经区畜牧局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管理正常,免疫记录和统一标识齐全
参保能繁母猪是指育龄在8 个月至 45 个月的能繁母猪
(二)保险责任和期间、保险金额和费率1、保险责任
政策性奶牛、能繁母猪保险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保险奶牛直接死亡的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
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 2)自然灾害
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
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