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杉中心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冯星副组长:王理 朱宁成员: 朱沛仪王雷唐毅罗仲桃陈宇李慧盛雄伟二、考核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三、师德考核考评办法步骤1、组织学习。组织学习《长沙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长沙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师德师风建设十项制度、八条禁令和巡查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2、开展测评。认真开展师德评议,评议由单位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分学生评议、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评议三部分。学生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教职工评议 :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评议 :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量化打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为90 分— 100 分,合格为 60 分— 89 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学生评议占20% ,教职工评议占30% ,考核小组评议占 50% 。3、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二)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三)严禁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四)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职评、教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五)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六)严禁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七)严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八)严禁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四、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