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条梁镇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细则一、指导思想为了避免在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全面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成绩,进一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细则)
二、基本程序个人申报晋级等次 ----学校单位审查 ----报县教育局初审 ----公示考评细则和初审名单 ----评审推荐小组按考核细则考核排队----公示排队结果和个人资料 ----评审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推荐人选----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人选并公示 ----写出公示综合意见和推荐意见----向县局报送材料
三、量化考核标准1、思想政治 (10 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遵纪守法, 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学风端正,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 在学校进行的业务检查或抽查中,出现一次通报批评或专门谈话的,每次扣除 1 分;由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工作总结进行得分(优秀9—10 分;良好 7— 8 分;合格 6--7 分),凡学期考核中有一次C者,本项得分扣除2分
2、教师培训( 10 分):按教育局或学校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公需课培训并合格得5 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得5 分;以上两类培训缺一不得参与评定;学校举行的校本培训,每缺一次扣除得分 1 分,扣完为止
3、出勤( 10 分):参评者提供三学年来出勤册或学校出勤证明,全勤得 10 分;病假一天扣分 , 事假一天扣分,扣完10 分为止;任现职期内,请假天数合计超过一学期以上,此项不得分,并推迟职称评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