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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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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欢迎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二、人员范围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为全体教师。三、注册条件(一)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3、上年度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精选欢迎下载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 360 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精选欢迎下载四、工作安排(一)注册程序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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