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1 目的与范围为法律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养、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 HSE 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2 术语与定义2.1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2.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3 职责3.1 人事处职责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3.2 安全环保处职责3.2.1 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3.2.2 负责 HSE 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 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3.2.4 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3.3 培训中心职责3.3.1 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3.3.2 负责组织 HSE 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3.3.3 负责为 HSE 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3.4 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3.4.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3.4.2 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常常性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3.4.3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大纲、教材和班组(站)安全环保学习材料。3.4.4 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3.3.5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3.4.6 各单位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