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主要内容一、施工索赔的概念及特征二、施工索赔分类三、索赔的起因一、施工索赔的概念及特征1
索赔的概念:它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与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二、施工索赔分类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三、索赔的起因1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2
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3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4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是索赔形成的根源
—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第二节索赔程序主要内容:承包人的索赔发包人的索赔一、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三)确定合理的补偿额(四)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五)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二)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