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别、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