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明确责任和义务,现根据交通部港航海事和水利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 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所有现场施工船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二、所有施工船舶必须具有《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等
均应按港航海事和水利部门有关规定,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到海事船舶检验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登记
三、各类施工船舶必须经海事部门同意并签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施工
船舶在施工生产、航行、锚泊时应执行“内河避碰规则”有关规定
四、各类施工船舶施工时严禁携带老人、小孩、残疾人,施工船舶应按说明书及船舶证书规定的风力、浪高、流速、雾度等气象要求条件下航行或作业
当遇视线不清或雾天航行施工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并实行各种适合当时情况的方式协助避让
五、船舶在进入施工生产区域前,应了解该区域水下地质及有无障碍物、易爆物等情况,必要时进行探测或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并根据施工区域风浪、潮汐、水文等资料,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报项目部批准
六、应急措施:施工船舶在紧急状态下,可以通过高频电话、应急电话、单边带电台等,使用国际海上遇险求救频率或紧急通讯频率与其它船舶或港监部门交管中心、海上搜救中心等建立联络,求得帮助
七、施工船舶及施工区域设置必需的信号、灯号、声号;吹砂船、浮管的锚均设置锚漂并涂以反光漆,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