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铁路运输,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24〕139 号),结合国家、铁道部和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是指为加强铁路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应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并全部用于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第四条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必须在以下范围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1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2
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3
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4
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5
隧道瓦斯检测设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地质监控设施7
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8
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9
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10
防治边帮滑坡设备11
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12
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13
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14
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15
安全防护通讯设备16
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1
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