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监理工作沟通第一部份 安全监理的依据(一)法 律(二)法 规(三)规 章(四)法律规范性文件(五)标准法律规范第二部份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概念(二)主管部门(安检站)对监理单位安全工作检查主要内容(三)建设工程施工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台账第三部份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要点(一)人员(二)监理内部资料(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报审(四)文明安全施工专项费用报审(五)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报审(六)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资料(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八)安全监理资料的组卷(九)施工现场安全(十)文明施工第一部份 安全监理的依据一、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标准法律规范(含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法律规范)。 1、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 2、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会公布。 3、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位令的形式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 4、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二、 法律法规与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 1、纵向效力层级: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规范性文件,效力从高到低,下级制定的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款不能与上级相抵触。 2、横向效力层级:在同一层级的法律法律规范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4、特别情况处理原则: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委员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