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和《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法律规范化管理常用表格样式》的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今年以来,省农委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2024 年)的通知》(苏农办牧[2024]25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农办牧[2024]67 号)等文件,提出了我省宠物诊疗行业法律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协会积极响应省农委的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省内外调研与考察等活动
在北京考察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和《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法律规范化管理表格式样》,现予印发
希望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努力,加强机构管理和行业自律,法律规范宠物诊疗行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各类记录表格,为全省宠物诊疗行业法律规范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 2
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法律规范化管理表格式样抄送: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〇十一月七日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样本一、宠物诊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1、宠物诊疗机构应符合《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申请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依法从事宠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宠物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2、根据国家兽药管理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因诊疗活动需要使用毒、麻药品的,应通过合法途径购入,有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手续,毒性药品不得滥用
3、从业兽医须文明行医,合理科学用药,真实记录治疗情况,增加治疗和用药的透明度
使用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