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 修 合 同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室 厅 厨 卫 3. 建筑面积: 平方米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包软包、包家具洁具厨具)5. 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120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选择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假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三条:工程价格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第四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甲方义务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