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关于以上解释的说明:1、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2、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3、当合同文件出现模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根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施工合同。此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 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高于在先的。5、招标文件其实应是最高的,不响应招标文件早就是废标了。所以招标文件不在“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里,但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释顺序”的法律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2 条列明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释顺序,承发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对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调整或增减。该条款确定总的原则是:以顺序在先的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解释顺序在后的相关条款无效。争议解决过程中,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工程师、仲裁员、法官会依据该款约定对适用文件优先性做出推断。承包人在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时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2 条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2 条列明了 9 项文件后,注明“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对其解释顺序并没有明确,因此合同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专属条款中给与明确。因其形成时间在后,更能反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建议将其放在上述列明文件的首位。另一个冲突表现在分包协议中的条款与工程主合同(协议)有一些规定上的不同,假如在分包协议中注明“优先性条款”,则该条款将高于与之矛盾的主合同条款优先适用。二、招标文件是否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实践中一些合同,承发包双方在专属条款中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应该来说,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2 条规定,同时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应该产生争议。况且每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