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居间代理协议甲方:智易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39 号夏悫大厦 5 楼 501-4 室乙方:住址: 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香港地区合法注册,从事独立第三方理财服务的公司。2、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所代理的理财产品在 地区的咨询服务业务。3、乙方承诺在代理甲方理财产品的咨询服务期间,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同类或相近的产品咨询服务,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所订立的市场守则。4、乙方在代理甲方咨询业务期间,费用自理,自负盈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并订立以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一、代理期限代理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至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协议期满,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条款,且按时完成协议所规定任务指标的前提条件下,该协议无条件续签。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2.1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2.1.1 负责向乙方提供海内外的金融理财产品、金融理财策划方案及财宝管理的有关信息;2.1.2 负责向乙方提供 2.1.1 项之产品和信息的更新;2.1.3 负责协助为乙方所推举的客户在香港境内开设金融产品理财帐户;2.1.4 负责按乙方所推举的客户的个人情况,量身订造金融理财方案并向客户做出说明;2.1.5 负责根据乙方所推举的客户与甲方达成的资产管理协议,实施客户账户的投资管理;2.1.6 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定期向乙方结算咨询顾问费及服务费。2.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1 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市场管理制度;2.2.2 负责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投资风险取向,推举客户给甲方以便甲方做出合适的金融理财策划方案供客户决策;2.2.3 负责协调客户与甲方的关系,提升客户对乙方和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满意度;2.2.4 负责乙方之雇员工或代表或合作伙伴在进行 2.2.1 及 2.2.3 的活动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守则;2.2.5 乙方必须保持不少于 5 人的人力以履行本协议;2.2.6 乙方承诺,在履行 2.2.1 及 2.2.3 的活动时,只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据或信息及相关的宣传资料,不对客户作任何不实的陈述或错误的引导;未经甲方审批,乙方不得私自制作和印刷与本协议相关之宣传资料;2.2.7 保质保量地完成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经营业绩。三、守则乙方需遵守中国及香港地区保险法、证券及期货法规、反洗黑钱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个人资料(私稳)条例以及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