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东方百货商业街管理处 乙方(承租方): 法人代表: 卢汉武 代表人:地 址:和平县和平大道东方广场 通讯地址: 电话:0762—5662688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县)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1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和平县和平大道东方广场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 1.2 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东方广场外广场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 2024 东方美食购物节 (展会全称)。 第四条 租赁期限 4.1 租赁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 日,共 13 天 。 其中:进场日期:自 202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 展览日期: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 ; 撤离场地日期:2024 年 11 月 2 日 。 4.2 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 9:00 至晚上 22:30 。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 1 小时内入场,在前述时间之后 1 小时内撤离展场。 4.3 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第五条 展览服务 5.1 租赁期间甲方除提供本合同指定场地外不提供其他任何基本服务:电力: 乙方所有照明及电力资源由甲方提供接口,电费由乙方承担( 1 元 / 度) ;卫生:乙方需有效及时的处理 好场内清洁卫生,展会结束后需搞好卫生方可清场;安保:乙方需确保活动期内广场内消防、安全、及广场原有商(住)户正常经营(生活)不受影响;交通:如需交通管制,乙方在经甲方许可范围内自行或提交交管部分负责。 乙方展销商品仅限于美食、干货, 不得经营服装类、家电类、床品类 ;整个展会期间 甲方仅提供展览场地 , 经 营办证、安全、卫生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第六条 租赁费用 6.1 租金: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 所有费用以 收据 结算,结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由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