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法人代表:地 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代表人:通讯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场地甲方同意将位于 (下称“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进场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展览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撤离场地日期: 年 月 日。2.2 每日租赁场地使用时间为 。2.3 若乙方需在上述 2.2 条约定的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的,应提前 12 小时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第三条 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对乙方的展会、活动,依法需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本合同应自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第四条 甲方服务租赁期间甲方提供如下约定服务:4.1 供电:乙方场地所有照明及设备电力由甲方提供,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标准按当地政策执行;4.2 卫生:甲方负责租赁场地内清洁卫生工作,每次展会结束后需进行卫生清洁工作;4.3 安保:甲方需确保租赁场所内消防、安全;4.4 甲方租赁场地展销商品类型为: ,乙方可经营类型内所有商品;4.5 展会期间甲方仅提供展览场地,乙方展览所涉及的办证、安全、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租赁费用5.1 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5.2 支付方式: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甲方,5.3 付款日期: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租金总额的 %,租期结束前 5 日,乙方支付甲方剩余租金总额的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4 依法须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因最终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的,乙方应在 5 日内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第六条 租赁场地的使用6.1 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6.1.1 展览有关的活动的时间表,包括展览会、开幕仪式、进场、撤场、货运以及设备使用等的时间。6.1.2 参展企业名录和工作人员名称及人数。6.1.3 使用公共设施的内容,包括设备、家具、礼仪设施、贵宾室和其他服务。6.1.4 所有参展的展品清单,特别是有关大型设备、大电流操作的展品。6.1.5 以上资料甲方审核后乙方才可进场。 6.2 乙方为展览进行搭建、安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