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4 年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平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 1 号 电话: 63651588 传真: 63651566 负责人: 吴昌军 职务: 行长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处存入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协定存款管理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此账户基础上办理协定存款
第二条 结算存款基本额度乙方结算户中的结算存款留存余额最低为
第三条 利率和结息对乙方结算户低于最低留存额度部分的结算存款,按甲方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按日、分段计息,对超过最低留存额度部分的结算存款,按结息日甲方挂牌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按日,不分段计息
协定存款终止时,按终止日甲方挂牌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甲方按季对乙方结算户进行结息,每季末月 20 日为结息日
第四条 期限与终止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年
本合同期满,任何一方若要终止或修改合同,须于合同到期日的十五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合同自动延期,甲方继续保留乙方的协定存款,以后以此类推
合同每次自动延期的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相等
本合同期满,如不延期,甲方将该协定存款作终止处理
第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乙方有正当理由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