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政服务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中,因过失致使家政服务消费者遭受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家政服务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被保险人的家政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处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现金、金银、首饰、珠宝、有价证券、票证、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家庭财产损失;(七)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因罹患疾病或传染病而导致的家政服务消费者的任何损失;(八)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的非家政业务所导致的家政服务消费者的任何损失;(九)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导致的家政服务消费者的任何损失;(十)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起始日开始前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的家政服务工作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十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