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叶枫承租方(乙方):李天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首层 之房产物业(下称“该物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恪守履行:一、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317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二、该物业乙方仅作为 餐营业 用途。三、乙方承租的租期为 3 年,即从 2024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止。共计 36 个月。四、租金及交付方式:1、该物业的月租金从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之日第一年为 元/月,第二年为 元/月,第三年为 元/月,第四年为 元/月,第五年为 元/月。2、租金的交付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均可。 方式交付。3、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五日,甲方将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加收滞纳金,若超过 天仍未交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租赁保证金不再返还,同时乙方应补交所欠租金。五、租赁保证金: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当天向甲方交付二个月月租的租赁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 )。在本合同期满及乙方已遵守及履行本合同内的条款下,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六、租赁的相关约定:1、租赁期满乙方如不续租,除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可拆除搬出该物业外,其它东西一律不能损坏、拆除、移动,也不能搬出该物业外,乙方将房屋完整无缺包括天花、二阁、地面、墙面、墙柜、门窗、电线、排气扇、照明、户外广告牌等等,一切室内外物品都不能损坏、移动、拆走。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才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2、在租赁期间,该物业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租赁税、卫生费及其它相关杂费均由乙方支付。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物业,应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按期收回该物业。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处理。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需改变经营项目时,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才可在该物业内继续经营。5、乙方迁出时,应将该物业移交妥当,交清租金、租赁税、水电费、管理费、卫生费及其它相关杂费。租赁期满后,15 天内必须将营业执照实行变更或注销。七、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该物业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