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垃圾消纳场地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租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一事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位于库开公路西侧狗头山原矿坑, 容积 30 万立方米
二、租期 10 年,即 2024 年 4 月 1 日始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止
三、租金、付款方式 1、乙方在租期内每年向甲方交纳租金
2、年场地租金全额合计:100000
00 元(大写: 拾万圆整 )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交清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按时收取租金及费用
2、负责提供场地的道路平整
3、负责解决一切与该场地的纠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及法律责任,不得改变场地使用用途
2、及时上缴场地租等费用,实行安全生产、消防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制度
3、乙方负责垃圾场内的日常养护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六、解除、续租及其他 1、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解除
2、合同期满后续定下年租赁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定下年租赁合同
3、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集体及甲方征用,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按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应向甲方承担欠缴费用的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欠缴费用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破坏甲方场地、私自改变场地用途、转租或转让场地的,甲方除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政府行为除外)需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需向甲方赔偿此合同期内未执行完的全部租金作为补偿
八、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库伦旗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经双方盖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