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保证公司,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员工要统一认识,自觉、仔细地加以执行。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的专人负责实施。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项目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限于公司本部);项目驻地制两套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 2 次)。员工均应亲自打卡,不得带帮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项目驻地考勤管理,须结合实际及运行班次由项目部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审批后执行)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绩效考评和晋级等的考核依据。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执行八小时工作制。2.上午上班时间为 8 时 30 分,下班时间为 12 时;下午上班时间为 13 时,下班时间为 17 时 30 分。第八条 迟到、早退1.上班 15 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15 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 10 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 20 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 30 元,累计增加。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判、扣除绩效工资、直至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4.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别原因,且情况属实的,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第九条 请销假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人员请销假都须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备案。2.员工因公、因私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考勤,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第十条 病假 1.患病员工就医须由本人提前告知主管领导,以便于调整班次补充人力,请病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 九 点 前 向 所 在 部 门 领 导 或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请 假 ,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休 假 。 2.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本人因病须休假,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 3 分。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