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律师如何进行银行存款调查 一、司法实践中共同存款的认定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
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因此,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
法院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但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
另外,法院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法院打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
假如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
比如,男方申请调查女方上海银行某账号下的存取款情况,假如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该账号下的余额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个月前,女方有三次较大的现金支取行为,总额达到了十余万元
除非女方能举证证明这些钱用于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则,法院应当按十几万的数额而不是按一百余元的余额认定夫妻应分的份额
另外,夫妻一方从其资金账号中提取的现金及余额,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薛国璋诉邵秀丽离婚及财产分割案 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即是采纳此种方法处理
二、律师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律师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有二种方法
第一种,建议当事人自行调查
假如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
假如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第二种,通过法院查询
假如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
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