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微软公司诉草根网络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市微软路 1号
法定代表人本杰明•奥多夫(Benjamin O
Orndorff),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王红娟,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魏,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211A
法定代表人卢化珍,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得群
原告微软公司诉被告北京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草根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魏魏,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得群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24 年 9 月 23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211A 的被告处查处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 Windows XP 简体中文专业版 COEM 软件 13 套,经原告鉴定为未经微软公司授权使用的盗版软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将上述侵权产品予以扣押
被告是经营计算机系列产品的专业公司,其理应知道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他人软件,更不得销售复制的盗版软件
然而被告受到利益驱动,公开向他人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盗版软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全部侵权软件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222 440 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人民